生物物种资源作为自然禀赋和生态资本,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戚戚相关。全球竞争性优势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在对物种内生物遗传信息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发达国家常常通过“生物海盗”方式从发展中国家掠夺生物资源,经生物技术的开发利用形成产品,再通过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牟取更多暴利。中国数百年来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掠夺生物物种资源的重要场所,许多物种资源以合作研究名义、旅游者名义、合法贸易和邮寄夹带等方式流失国外;同时,无序的市场贸易、边境走私、知识产权保护占有等方式均致使我国物种资源大量流失。
由于内外压力的持续增大,中国生物物种资源面临重大安全风险。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薛达元教授强调,有必要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生物安全风险的综合社会治理。让生物物种资源领域有法可依,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物种主权和生物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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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流失途径有哪些?
以合作研究名义诱使国内合作方提供资源;以旅游者名义偷窃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以合法贸易和邮寄方式夹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境;无序的市场贸易致使大量野生兰花资源流失和遭受破坏;边境走私致使我国物种资源大量流失;跨国公司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占有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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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海盗”是什么?为何能够利用漏洞“成功获取”?
国际上将“生物海盗”定义为:个人或机构对本地区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知识的占有,并通过占有以寻求对这些资源和知识的排他性垄断控制,通常通过专利或者植物品种和种苗权的方式加以体现。
“生物海盗”能够利用漏洞“成功获取”,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研究人员保护意识薄弱;国内当地农民缺失法律知识;相关执法机构执法不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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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历史上西方国家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搜集和掠夺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引出或流失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发生了,不过,鸦片战争以前西方人在华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当时,欧洲各国的商人、传教士和外交使团成员、一些旅游者、采集者、探险家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的广州、澳门、厦门,以及北京等地,局限于收集一些标本的活动。但是,这一时期在植物引种方面的成效和积累,为鸦片战争后多年时间里西方人大量搜集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奠定了基础。
据资料记载,在年新中国成立前的多年中,先后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德国、瑞典、意大利、葡萄牙等14个国家的余人,到访过我国的26个省、市和自治区,广泛而系统地进行动植物资源调查与搜集,除了野生物种,还对经济植物的种子、地下茎、根以及农产品进行调查与搜集。
回溯年至年的多年中,欧美引种中国园林植物和经济植物物种的活动几乎没有中断过。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年至年的年时间里,英国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就从中国搜集并引种了活植物多种,北美从中国搜集引种了余种,意大利约0种,法国花木的50%来源于中国,荷兰也有40%的花木来自中国。被搜集和引出的植物包括林木、花卉、药用植物,等等。
一个典型例子是,西方人对中国武夷山地区生物物种的搜集和研究工作,揭开了武夷山神秘物种基因库的面纱,致使当地的挂墩、大竹岚、三港等地成为蜚声中外的模式标本采集圣地。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自然博物馆,如法国巴黎自然博物馆、英国伦敦自然博物馆、德国柏林自然博物馆、美国纽约自然博物馆、美国华盛顿自然博物馆都保存有大量采自中国武夷山地区的动植物模式标本,而西方国家在中国的这些采集活动都是自由和免费的。
02解放后和改革开放前的官方和半官方引种交换
新中国成立后,因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国外人士来华受到一定限制,加之中国政府逐渐加强了对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如加强了出入境审批制度和海关的检验检疫措施等,对抑制生物物种资源的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西方国家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掠夺活动丝毫没有减缓,只是获取方式有所变化。
在20世纪50~70年代,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交换方式,获取我国的农业遗传资源,如农作物和畜禽品种及其野生近缘物种,主要用于农作物和畜禽的遗传育种,并丰富西方国家的种质资源库。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记载,上世纪70~80年代,中国交换到国外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达10份。
另一种交换途径是植物园和动物园物种的引进与交换,用于生物物种的展示、观赏、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对世界上个主要植物园的分析结果表明,各植物园以栽培方式保存了大约多个植物种,保存物种数约占世界植物总物种数的20%,其中引种保存00种以上活植物的植物园有20多个。然而,在国外的许多植物园和种质库中,保存了相当数量的来自中国的生物物种资源,通过对几个国外植物园保存物种数据库名录分析,约有10%的物种来自中国。
03改革开放后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及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日趋频繁,生物物种资源的流失现象也趋于多样化。由于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在许多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国外机构和个人通过合作研究、旅游采集、合法贸易、边境走私、市场无序买卖、外资产业开发等多种方式,从中国获取大量生物材料,造成我国生物物种和基因资源的大量流失。
1.以合作研究名义诱使国内合作方提供资源。
许多国外研究机构及个人借助于中国国内机构或个人的帮助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其所需要的生物材料。国外机构和个人常常是有针对性地到中国进行生物勘探,但是他们并不掌握目标物种的分布信息,通过与中国机构的合作研究和对中方人士资助出国学习等途径,很轻松地就获得了国内机构和个人的协助,他们的许多采集活动实际上都是在中国本土机构或者专家的陪同下进行的,由此,大量生物材料在本土机构和专家们的帮助下被带出国外。由于国内机构和个人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为国外人员的搜集活动提供了“便利”,甚至是将国家重要的生物遗传材料直接提供给国外。
例如,新疆野苹果是世界上珍贵的野生果树资源,主要分布在伊犁地区5个县。~年,新疆伊犁地区某研究所与日本国立静冈大学合作,在新疆新源县建立了天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研究基地——“中日合作野生果树与天山农用植物资源圃”;日本农林水产省国际农业研究中心、果树研究所也先后在此开展了“农用植物资源的研究与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哈萨克斯坦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也在此开展了“天山野生果树植物资源的研究与保护”国际合作项目。这些合作导致新疆野苹果的种质资源大量流失,成为国外苹果育种的珍贵种质材料。
另据调查,年8月~9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植物园就在国内一家植物园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到我国东北地区进行了为时一个月的植物搜集活动,考察了长白山和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等许多物种资源基地,搜集了份种子和枝条材料,这些材料后来在芬兰萌发出70多种以前没有分布的木本植物。
又如,韩国某科研单位于上世纪90年代与广西某科研单位合作,韩方提供人民币20万元经费,广西某科研单位帮助韩方收集了广西绝大部分猕猴桃资源。再如,德国某机构曾有意与广州某科研单位合作,提出以每份0元人民币收集广东药用植物材料;这家德国机构还与广州基层单位合作,收集我国华南地区药用植物材料。
2.以旅游者名义偷窃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资源。
我国重庆金佛山地区分布的巴山榧和红豆杉为世界罕见珍稀物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禁流向境外。在田野调查中得知,6年3月,一个日本游客独自来到金佛山北坡山脚下,聘请一个农民做导游,在山上偷采了巴山榧、红豆杉。当天晚上,该日本游客在酒店整理植物标本时,被得到举报赶来的民警和植物专家截获。由于证据确凿,该游客承认自己知道巴山榧、红豆杉是受中国法律保护并严禁流失境外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此前,在5年10月,还有一日本森林学博士在金佛山偷摘了3根约50厘米长的巴山榧枝条,亦被警方截获。
日本人小岩屋敏主编的《中国蝴蝶研究》大量介绍了产自中国的特有蝴蝶新种,总数超过种,也都是日本学者以旅游名义在中国各地非法偷捕的,而且许多蝴蝶都被取了日本名字,如,在云南丽江采集的绢粉蝶被命名为“鬼井绢”粉蝶,在四川峨眉山采集的蝴蝶被取名“上田”“西村”。这些被偷窃出境的我国新种蝴蝶一经国外学者发表论文,就被堂而皇之地当成这些物种的模式标本。
另外,调查得知,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铁木真电影公司的高桥英子来中国云南文山、红河和保山拍摄野外风景,在当地林业部门和兰花协会的带领下,对马关、麻栗坡、文山、西畴、丘北等县的野生兰花生境及生长情况进行拍摄,包括珍贵的麻栗坡兜兰、同色兜兰、硬叶兜兰等兜兰的原生境。在拍摄活动的同时,将麻栗坡兜兰和硬叶兜兰的植物苗和种子带出境外,并在日本种植成功,使麻栗坡兜兰和硬叶兜兰的种质资源流失到了日本。
3.以合法贸易和邮寄方式夹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境。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花卉产业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北京、昆明、上海、深圳、广州全国五大花卉生产基地。在云南,花卉产业发展30多年来,已确立了在全国花卉产业中的领先地位和全国花卉市场的中心地位,在国际花卉界也有较大的影响力,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出口基地,一些世界著名外资企业纷纷落户云南从事花卉进出境贸易。由于贸易管理上的漏洞和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的限制等原因,在进行合法贸易的同时,许多珍贵的野生花卉资源被夹带出境,造成我国珍贵花卉种质资源的流失。
通过对相关机构和基层人员的调查了解到,合法贸易造成野生花卉资源流失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把从山上收集来的野生花卉,放到苗圃里种植一段时间,就按人工繁殖的花卉苗木合法出口,其中以兰花中的石斛和兜兰为多,这些花卉中很少种类能够进行人工繁殖,批量出口花卉中多为野生物种;第二,出口商常把一些重要野生花卉谎称为人工栽培种类,利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失来骗取出口证明;第三,把一些珍贵野生花卉的营养枝条掺入到出口花卉商品中夹带出境。
另外,通过国际邮件方式,夹带中国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花卉寄往国外。7年1月初,云南省海关查获了一批从昆明通过邮局寄往美国的兰科植物。经过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专家的鉴定,发现这批兰科植物包括13种兜兰、2种独蒜兰、1种石斛、1种石豆兰、1种虾脊兰和若干种杓兰,大部分都属于《华盛顿公约》附录I中所列的禁止国际贸易的种类。
这种以合法贸易和邮寄方式夹带野生花卉出境的做法,导致我国许多重要物种资源的流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规上和管理上的漏洞。
第一,进出境管理部门主要监管那些列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中的物种,对其他物种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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