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对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范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管理,菏泽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了《菏泽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菏泽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对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基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菏泽市市级研学基地是指经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评议认定的,以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国情、国防科工和自然生态教育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具有较好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教育基地、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场馆、大型公共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等。
第三条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负责市级研学基地的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县区内市级研学基地申报单位的评估、推荐工作,并指导区域内市级研学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报市级研学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质;
(二)主要范围为: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的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县级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县级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知名文化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作坊等;
(三)上述单位申报市级研学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具备符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培养目标的研学实践主题,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
(四)配备研学实践教育专员,负责对接中小学生研学活动;配备专业研学实践导师,能够提供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和指导服务;
(五)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
(六)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七)研学实践门票价格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要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
(八)开设有网站或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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